全国各地陆续发布2022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政策!新页带您一同快速解读

作者:新页科技     浏览:20472次

 新能源汽车不仅是全球汽车工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也是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的战略选择。而充电基础设施又是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证。2022年,全国各地都陆续发布了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相关政策来支持行业快速发展,让我们一同快速解读吧。


北京

北京:到2025年末,交通行业营运车辆中新能源车占比增长至50%

北京市新能源车保有量已达50.7万辆,北京市将多举措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全面支撑本市“十四五”末200万辆新能源车推广目标完成。

来自市城市管理委数据显示,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桩达到23万个、换电站达到159座,全市平原地区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核心区、城市副中心、“三城一区”、冬奥赛区、北京大兴机场等建成区域基本形成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

按照北京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累计保有量力争达到200万辆。

推进充电桩设施建设方面,市城管委修订了《北京市鼓励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的办法》和《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补助暂行办法》,研究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拟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内部充电设施给予建设补助、对社会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给予运营补助,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还将会同市住建委等部门制定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等相关各方建设管理的权责利,解决居住区充电桩建设难题。构建“以居住地、办公地充电为主,社会公用快速补电为辅”的充电设施网络,鼓励换电模式发展,推动有序充电等新技术、统建统营等新模式试点示范,促进充换电设施运营服务管理提质增效。力争到2025年全市电动汽车充电桩累计建成70万个。


广东

广东:继续实施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做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费缓缴政策延期的落实督导,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支持我省汽车生产企业争取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继续实施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3月23日,深圳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提出购买新能源汽车统一奖励5000元。



成都

成都年内将新增超8万辆新能源汽车、2万个充电桩


3月24日,从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成都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已正式印发《成都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

新能源车推广方面,成都计划在4月底前,研究制定“十四五”期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和2022年度分解实施方案。2022年全市新增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8万辆以上,力争达到10万辆;力争实现公交车(除预留应急运力)、巡游出租车全部纯电动化。2022年,全市新增充(换)电站不低于350座、充电桩不低于20000个。

成都还将加快低碳示范区试点建设,6月底前将制定出台成都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全市组织创建8个近零碳排放试点,并择优推荐纳入省级近零碳排放试点。


重庆:2021年新增充电桩1.45万个 同比增长40.96%


3月23日,重庆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重庆市2021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推广)绩效自评情况的公示》。公示中提出2021年,重庆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迅速,新增充电桩1.45万个,同比增长40.96%。截止2021年底,公用充电桩已实现全市覆盖,处于西部领先水平,高速公路快充网络覆盖率达90%。2021年,我市建成换电站72座,涵盖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及部分高速公路服务区,形成了满足前期运营示范的换电服务网络。


云南

云南昆明在2022年将新建新能源充电桩4.84万枪

近日,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昆明市2022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显示,2022年,昆明市将新建各类充电桩48400枪,其中公共充电桩5400枪,居民小区自用充电桩43000枪,完成25座换电站建设。盘龙区将建换电站3座、充电桩9910枪,五华区、西山区、官渡区将分别新建6座换电站。

《方案》要求,要加快建成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建设具有引领示范效应的大型充电示范站,加快公共停车场、园区、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要加快推进辖区内居民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要加快大型村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充电设施建设,努力实现充电桩“乡乡有”全覆盖格局。

2021年,昆明市共建成充电站566座,年建成数占全市累计建成数的62.74%,达902座,充电桩31301枪。其中,公用桩6585枪,自用桩24716枪,实现了充电基础设施“县县通”。

《方案》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此外,《方案》还明确了发改、住建、交运、财政、规划、文旅以及昆明发展集团、市级新能源平台等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分工。根据《昆明市主城五区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22年5月1日前,昆明将新建23座换电站,满足全市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换电需求。





广西

广西计划在2022年投资5.32亿元,建成1.45万个充电桩,加快推进充电桩的建设。并且将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联合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内容:

一、是补贴范围。包括充电设施建设、充电设施运营、换电站建设、换电站运营、新购置广西本地产新能源营运车年度电费、省级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及监管平台(“八桂充”平台)综合运维、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及回收网点建设等补贴。

二、是补贴标准。明确各项补贴标准。

三、申报条件。明确申报各项补贴的必要条件。

四、补贴申报材料。明确申报各项补贴所需的文字报告、表单、图片、凭证等材料。

五、补贴资金申报和资金拨付程序。明确申报、初审、初核、审核、拨付流程及时间。

六、补贴审核工作机制。继续按照《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及配套运营服务财政补贴申报审核工作机制的通知》执行。

七、补贴资金安排。各项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项目所在地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明确项目所在地财政配套补贴资金应拨付到位的时限等。

据了解,下一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将严格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持续加快推动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宁夏

宁夏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至2025年底累计建设充电桩6000个


3月22日,宁夏发改委发布《宁夏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规划中以构建覆盖全区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促进各类型新能源汽车发展应用为目标,桩站先行、适当超前推进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至2025年底,规划建设充电桩累计达到6000个,可满足约3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宁夏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至2025年底累计建设充电桩6000个


江苏

江苏七部门:获得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补助资金的充换电设施运营时间不少于5年。

3月31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应急厅七部门发布《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中提出获得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补助资金的充(换)电设施运营时间不少于5年。

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建设的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的集中式经营性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参照1-10千伏电度电价水平执行),2025年底前,免收容量电费。经营企业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选定后在12个月之内应保持不变。其他充(换)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


上海

上海市印发进一步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要求,形成适度超前的城市充电网络,到2025年,满足125万辆以上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全市车桩比不高于2∶1。建立以信息高水平互联互通、智能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建设运营管理机制健全、统一有序惠及民生为特色的新型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实现行业发展“五个转型”。

一、从均衡发展转向聚焦重点。重点推动“僵尸桩”治理、小区充电等难点问题,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新能源汽车消费观。

二、从建设为主转向建管并重。强化新建小区安装条件预留等方面管理机制建设。

三、从慢充为主转向快慢并重。小区主推目的地慢充,公共领域提高快充比例。

四、从无序充电转向有序充电。加快智能桩推广,充分发挥上海充换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引领作用。

五、从企业为主转向全社会多方参与。把小区充电桩建设纳入小区更新改造范畴,同步夯实汽车厂商配建责任。



安徽

安徽力争到2025年汽车生产规模超300万辆 新能源汽车占比超40%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日前,《安徽省“十四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发布,到2025年,安徽汽车生产规模超过30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超过40%。

“十三五”期间,全省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省汽车产业拥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86家。2021年,全省整车产量150.3万辆,同比增长29.5%。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量为25.2万辆,占全国7%。

与发达省份和地区相比,安徽在总量规模、产业链关键环节、研发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

按照规划,“十四五”期间,安徽将以创新驱动产业发展,力争把安徽省打造成为全球智能新能源汽车创新集聚区,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产业持续做大, 推广应用规模进一步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实现突破,综合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到2025年,世界级汽车产业集群培育取得突破性进展,智能汽车生态初步建立、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零部件配套能力明显增强、后市场规模显著扩大。力争产值超过10000亿元,生产规模超过300万辆,出口超过10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超过40%,基本形成纯电动为主、插电混合动力为辅、氢燃料示范的发展格局。

同时,建成公用、专用、自用等各类充电桩23.7万个、充电站4750座,换电站180座;实现新能源汽车在重点区域公务出行、城市物流、零碳园区、公共交通、城市环卫、矿建材料运输等应用场景新增占比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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